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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阅读次数: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我省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2012我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全省拟评选教学能手800名左右。请各市(区)按照《陕西省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师德师风考核优秀。
   (二)个人素养。熟悉教育法规,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对所任学段和学科的课程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教学特色鲜明,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功底扎实。
   (三)教学实绩。能很好完成本学段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
   (四)研修能力。能承担校本研修任务。近三年内,多次承担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近三年内,至少有两篇学科专业论文在县(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由教育部门组织)。
   (五)职称要求。原则上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三年以上,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
   (六)优先条件。在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第一阶段:2012年4月10日—4月25日校级评选推荐。学校成立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经个人申报、科(组)提名,资格审查,并组织评选活动。拟定学校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省直属单位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2.第二阶段:2012年4月26日—5月15日县(区)级评选推荐。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通过开展县(区)级评选活动,经县(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2012年5月16日—6月1日市(区)市级评选推荐。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同时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通过开展市(区)级评选活动,经市(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第四阶段:2012年6月30日—7月10日省级评选认定。由陕西省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由陕西省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组织评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五、评选办法
    1.由各级学科评审小组对推荐的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上课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考评,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上报。
    2.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说课答辩、上课内容均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评选细则由同级考评领导小组制定。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说课答辩、上课评分标准(见附件2-1,2-2)。
    3.经省教学能手各学科评审组评选后,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教学能手拟定人选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文件,成立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坚持原则。必须层层选拔,严格审查资格,认真执行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质量第一;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统筹兼顾。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特别要关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各级评选活动中所占比重。
   (四)检查督导。省、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分别检查和督导市、县、校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凡未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参评成绩。各市(区)在评选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及做法,请及时与省评选领导办公室联系。
    七、培养与奖励
    1.从2012年起,凡参评高一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五十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陕西省教学能手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优先晋职,并免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2.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教师,必须参加一次高层次专题培训,并在教师队伍建设及校本研修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在绩效工资中建立骨干教师津贴,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教师,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学校按月发放。
    八、报送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需向省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陕西省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2份)。
    2.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包括:①《陕西省教学能手审批表》一式1份(附件4,A4纸双面打印);②本学科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底任选一个单元的电子版教案(教师进校、教研人员不作要求)和个人校本研修计划,获奖成果及证书的复印件;③提交本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④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文件名需注明姓名、单位;⑤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在评审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确认。各市(区)上报的教学能手审批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二)报送材料期限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妮  029—88668690;电子邮箱:sxsfc@126.com;邮政编码及地址:710061,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附件:1. 各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1. 《中小学教学能手上课评分标准》
        2-2. 《中小学教学能手说课答辩评分标准》
        3. 陕西省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
        4. 《陕西省教学能手审批表》(样表)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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