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赵某等人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15-12-18 阅读次数:
[案例简介] 赵某,女,16岁。李某,女,17岁。二人伙同另外三人预谋绑架某塑料厂厂长刘某的儿子刘文(15岁)作人质,勒索钱财。10月24日晚,李某和另外一人携带口罩、绳索、伤湿止痛膏、刀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刘文就读的学校附近,由另外一人将刘文骗出,刘劫持到预定地点。接着五人将恐吓信派人贴到刘某家的门上,限刘文的母亲在3日内将4万元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文的母亲按时交钱领回刘文。
[律师的话]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又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利益。本案,赵某和李某等人结伙绑架人质,勒索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