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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

发布日期:2015-09-25   阅读次数:

  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 “ 青年 ” 和 “ 少年 ” 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 “ 初步 ” ,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 “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 。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少女犯罪率上升;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 。    
  在中国,对未满14 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 1 4 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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