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是何时通过的?何时实施的? 答: 2007 年 6 月 29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 月 1 日 实施。 2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答: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 、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新规定? 答:(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 1 、 2 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只有两种情形:( 1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2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7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 ( 2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 3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 4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 9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答: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2 )《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 10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条件属于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答: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其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1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答:《劳动法》第 79 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是,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