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陵区2017年教学能手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杨政教发〔2017〕28号
(凡欲申报且符合评选条件者请于2月27日-28日到学校教研室报名)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号)和杨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杨陵区青年教师赛教工作方案〉的通知》(杨政教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区级教学能手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倾向于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
-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推荐工作室成员1名直接参加区级评选,推荐人选应为尚未获得区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且应为2016年9月30日前加入名师工作室的中小学教师或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三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在专业教学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能力和水平在当地受到师生、同行和社会好评。
3.教学实绩。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以上;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能出色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近3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县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参与校本研修工作,承担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并受到学员的好评。
4.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近三年主持或参与1项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撰写的教改论文、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获得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面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三、评选程序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28号)文件有关规定,本次区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分三个阶段:个人申报,校(园)初评,区级评选。
(一)个人申报(2017年2月22日- 24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申报参评,原则上要求全员参与,并于24日下午前将申报人数上报区局人事股。 (二)各校(园)初评(2017年2月27日-3月20日)
各校(园)自行组织,择优评选出本校(园)初评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校级教学能手”参与区级评选活动并由各校(园)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上报区局人事股。
(三)区级评选(2017年3月27日—4月15日)
区级教学能手评选推荐工作分为中学组、小学组、幼儿园三个组,分组制定评分标准。由区教研室采取随堂听课、集中评选的形式确定推荐人员。评委组由学科教研员和外聘专家组成,评委组依据评分标准对教师教学设计情况、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分,最后根据得分高低综合评定评选推荐名单。
四、评选办法
1.中小学校评选推荐活动通过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上课,幼儿园评选通过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并对参评人员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打分。参评学科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说课答辩、上课内容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执行。
2.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综合命题考评;专业技能测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现场抽取参赛曲目,进行弹唱。评审细则和打分办法等参照省上2016年的评选标准。
五、组织机构
成立杨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教学能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尹 卓 杨陵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党新元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立群 杨陵区教育局副局长
党立波 杨陵区教研室主任
成 员:耿向国 曹乃平王战伟 刘 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杨陵区教育局人事股,区教研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层层选拔,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评选推荐方案,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活动。将评选推荐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股。
2.近两年,所带班级教学质量检测结果位于本学段本学科后60%的教师不得推荐上报。
(三)评选工作原则上校级在三月份完成、杨陵区在四月份完成。
杨陵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