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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阅读次数:
陕教师〔2015〕12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逐步完善特级教师推荐、培养、评选及管理的办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5〕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15年我省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要求       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拟评选170名。请各市(区)、省管市县、省级有关部门及厅属单位按照《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一线教师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90%。要充分考虑学科学段,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为能有效并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用,对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已年满58周岁的教师不建议参评。       三、评选推荐办法       按照陕教规范〔2015〕7号文件第四条至第八条执行。       四、评选与认定程序       1.遴选推荐。2015年4月—6月,各市(区)、省管市县、省级有关部门及厅属单位要按照陕教规范〔2015〕7号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层层评选、严格排序、逐级上报,认真做好省级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不得超报。       2.培养考核。2015年7月—2016年6月。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后备人选进行初审,确定省级特级教师后备人选。按照培养计划,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培养,对其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能力、校本研修等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       3.评选认定。2016年7月—9月。经过为期一年的培养、使用与考核后,根据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整体表现,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确定最后人选,呈交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认定、命名,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发布),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和省管市县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六、考核管理       各地要按照陕教规范〔2015〕7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特级教师合理使用与流动的管理。中小学一线教师自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准流动,鼓励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定点帮扶。今后,非经市级或省管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批,省教育厅备案,特级教师不得流动。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将取消特级教师培养与认定资格,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市(区)、省管市县关于本地区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二)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5份。       (三)每位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封面附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3.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教研人员不少于5篇)。若著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4.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请各市(区)和省管市县的教育、人社部门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地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请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       各地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行式同时报送)及光盘报送至省教育厅。《陕西省特级教师工作考核表》一式5份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附件:1.  \ 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 陕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样表).doc
               3.  \ 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7日
关于做好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教师办〔2015〕13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近期,各地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5〕7号)、《关于做好第十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12号)要求,逐级组织开展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一些地市和学校致电我厅,反映评选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利于特级教师的选拔。为妥善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要求。2013年4月,我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新旧职称过渡工作,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由于过渡工作完成至今不足两年,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获得高级教师职务比例未有明显提高。按照陕教规范〔2015〕7号规定的职称条件,小学、幼儿园申报特级教师工作面临人员不足,年龄老化等问题,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因此,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实际,对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关于班主任年限问题。考虑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对从事音体美、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薄弱、紧缺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大队辅导员工作的一线教师,各级教科研机构人员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       三、关于学段学科均衡问题。原则上各地对辖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推荐的特级教师后备人选不得超过3名(西安市不超过4名),确保薄弱紧缺学科有一定比例,防止学科学段过于集中。       各地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029—88668691(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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