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根据《2016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制定附属中学职称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坚持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正确导向,力求刚性量化。
二、组织机构
1.建立附中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高级教师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年级组按照本组高级职称教师人数的50%推荐,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批准。
2.成立附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王常劳
成员:李筱英 韩党卫 张书民
职责: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及当年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评审有关具体工作由校办负责。
3. 附中教师职称评审专业委员会(7-9人组成)
主任评委:韩党卫
评委:王常劳、韩党卫、张书民、寇建国及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3-5名委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
1. 附中教师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示范区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及时安排评审的具体工作,包括公布陕西省、示范区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公布我校岗位结构比例(或空岗情况)、公布我校本年度评审的打分表、评审的具体时间要求等。
2. 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学校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
3. 评审专业委员会评审之前,评审小组要安排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申报者提供的原件及平时考评的记录,按照学校评审评价体系及其赋分进行量化打分。
4.评审委员会评审当日,评审领导小组抽取执行评委,并通知执行评委按时参加职称评审。
5. 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时,所有评委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及学校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的量化打分进行核对。
6. 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7.评审结果要及时在全校进行公示,学校及推荐上报人选按时上报评审结果及上传相关资料。
8.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四、几点说明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⑴、有违背师德规范,并产生一定影响的;
⑵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⑶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⑷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当年申报已占用学校指标却未通过评审的,至少下年度不得申报。
3.省级教学能手晋升职称,学校按量化评估办法适当计分,量化打分总分相同时优先晋升,并非无条件直接推荐。
4.“破格”是指按照学历、资历等条件,没有参评资格,但是由于符合省厅制定的破格条件,被视为有参评资格,可以参与评审,并非无条件直接推荐。
5.凡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职称晋升的教师,必须在附中至少工作三年,且按照学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在通过职评后仍需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者方可受聘该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