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严格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建立高效、务实的管理机制,根据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勤对象及时间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每日实行指纹签到。
第二条 签到时间:上午上班:7:00—7:45
中午下班:11:40—12:30
下午上班:14:00—14:30
下午下班:17:50—晚自习结束
第二章 出勤要求
第三条 教职工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私自外出,坚守工作岗位。
第四条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五条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不串岗、不上网玩游戏、购物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将孩子带入工作场合。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六条 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其他特殊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活老师、卫生保健员等参照本办法由总务处考核。
第四章 请假类别
第九条 类别1. 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有重要事情需亲自处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离岗。
2. 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 产假及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哺乳期女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可在上、下午工作时间内允许三十分钟的哺乳时间,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 丧假:父母(含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病故,允许休假七天。
5. 婚假:婚假三天;学校倡导在节假日安排。
第五章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第十条 教师请假1天以内,须教务主任批准;请假2天须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总务后勤人员请假1天以内须各处室主任批准,2天以内须主管副校长批准;3天及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处(室)负责人、副校长请假须经校长或书记批准。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校期间因事离岗,必须填写出门条,出门条有效时间2小时以内,当月累计8小时按一天计,上班时间出入校门必须持出门条或请假条。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急事、急病不能到岗者(1天以内),必须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在返校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两天以上者,必须持大学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亲友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第十六条假期结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假,返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第十七条凡因故需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须经校长批准。
第十八条 教职工请假时必须对自己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请假(含节假日)连续计算。
第六章 考勤统计与奖罚
第十九条 教职工请假执行大学人事部门政策规定,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新增岗位津贴);年终绩效、课时、奖励等实行工作时间计算,即从总费用中除以出勤天数发放。
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1. 事假或病假扣除岗位津贴,扣除标准为:(按月累计)事假:1-7天,每天扣除标准: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初级职称150元,教辅工勤100元。8-14天扣除半月岗位津贴;15天以上扣除全月岗位津贴。每月事假第一天按事假标准的40%扣除,第二天按70%扣除。
病假:1-13天,每天扣除标准:高级职称200元,中级职称150元,初级职称100元,教辅工勤50元。14-19天扣除半月岗位津贴;20天以上扣除全月岗位津贴。每月病假前两天按病假标准的40%扣除,第三四天按70%扣除。2. 班主任请假,除按第十九条第一款标准扣发岗位津贴外,同时扣发班主任津贴费。3. 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正常上班时间未到岗,未请假,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 教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未签到者每次扣发10元。上课迟到、早退,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升旗、教工大会、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30元。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学校设“全勤奖”,每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未签到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50元全勤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考勤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包括请假、出门条、签到记录等),每月5号前将员工出勤情况报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严格管理、人性关怀相结合的原则,每人每月允许有4次因故不签到(不予扣款,但须进行统计,不按照全勤对待)。每月超过10次迟到、早退或者没有签到者,由主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每月超过15次迟到、早退或者没有签到者,由学校发出通报批评。每学期累计出现二次通报批评者,扣除一月岗位津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