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关于学生违纪旷课的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12 阅读次数:
1. 学生有事或者有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假条上必须有家长的签字。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家长应当在当天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学生应当到校而没有到校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属于违纪旷课行为。
2. 班主任(可以安排几名学生干部)必须每天、每节课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缺课学生,班主任应当在30分钟内与其家长联系,并做好记录;若无法与其家长联系,报政教处登记。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3节者,班主任对其批评教育,并通报其家长;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7节者,班主任报政教处按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具体处分如下: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7节者,学校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达21节者,初中学生劝其退学,高中学生开除学籍。
4. 节假日的补课、平时的学校集体活动,班主任都必须坚持考勤。违纪旷课的处理规定适用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