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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关于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
发放保健津贴的办法(讨论)
一、根据大学办(人)发【2003】14号文件精神按月填表上报,由大学有关部门审定等级,核算发放。
二、专职实验员(高初中)甲等,兼职实验员丙等需扣除附加课时津贴。
三、化学、生物专职教师由实验员按实验天数填报:
1、 天数的核算按同一实验两节课记一天。
2、 实验员需统计实验内容、使用药品、毒性类别、实验员签字。
3、 演示实验根据毒性分类一个实验按一天计算(不论课时数)。由教研组长审定签字。
四、附中发放的保健补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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