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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迷网吧入室盗窃触刑法

发布日期:2015-12-18   阅读次数:

  最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4名未成年人被告因沉迷网吧入室盗窃的刑事案件。
  本案4名被告均为十五六岁的在校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一次4人出于好奇走进一间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使他们感觉新鲜刺激,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有时甚至旷课或夜不归宿,整天泡在网吧里。后来,手头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于是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间,4被告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三万元。
  此案的发生令人深思。当前,虽然家长、学校及全社会都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青少年犯罪的势头仍居高不下,青少年教育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净化。首先,作为家长应对孩子负起法定的责任。本案中4名未成年人盗窃后,有的用赃款购置了手机、呼机。由于沉迷网吧,他们有时夜不归宿。对此,家长虽有所察觉,但孩子轻而易举就搪塞过去。可见,家长对孩子行为的忽视和放纵。其次,学校应担负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师必须关心每个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案中,4少年沉迷网吧后,学习成绩出现大滑坡,学校既疏于管理,又未与家长及时沟通,从而使4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致走向犯罪。学校应对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失误进行深刻反思。再次,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净化社会环境。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极容易步入网络“陷阱”和沉迷于网络空间不能自拔,从而荒废学业,甚至为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网络业和网吧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

                                     (王彦 吴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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