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家教之窗

15岁的赵某实施了抢劫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5-12-18   阅读次数:

  〔案例简介〕赵某,男,15岁。一天赵某去看电影,在回家的途中,看见江桥下面躺着一中年男子,赵某走近细看,只觉酒气扑面,顿起歹意。赵某抓住醉汉的衣领,上去就是一拳,又踢了醉汉数脚,然后抓住醉汉的头发说:“把钱包给我。”醉汉人事不醒,赵某便从醉汉的衣兜内掏出钱包,内有人民币500元,存折1张。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诉讼,法院以同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律师的话〕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歼、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智力和体力有较大发展,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增强。但另一方面,毕竟他的年龄尚小,对很多危害较轻的犯罪缺乏足够的辨认能力。因此法律只规定他们对列举的这些性质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本案赵乘他人醉酒,实施暴力,抢劫其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属于该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类型,人民法院对15岁的赵某定罪处刑是正确的。


CopyRight © 2008-202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负责人:张满户  网管员:姬燕  地址:陕西·杨凌  邮编:712100  陕ICP备05052063  技术支持:贝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