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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食放纵的苦果

发布日期:2015-12-18   阅读次数:

贵州杨成海 饶永谦

  2000年11月28日,是一个明媚晴朗的好天气。这一天是贵州省遵义县新舟镇赶集的日子。下午6点集市散场的时候,做粮食生意的韦某夫妇收拾摊位回到家,刚准备清点钞票的时候,只见一辆警车"嘎"的一声停在自家门口,几位警察下车将一副手铐戴在韦某刚上初中一年级的儿子小韦手上,押上警车呼啸而去。
强奸幼女被拘
  警车鸣着刺耳的笛声奔驰而去。韦某夫妇顿时跌倒在地,双手捶打着自己的胸口,泣不成声,钱袋散落在一边。5个月后,小韦因强奸幼女罪被遵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羁押于遵义市某少管所。一个刚满14周岁,才上初中两个月的孩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小韦的成长历史。
过渡溺爱种恶果
  韦某夫妇结婚后,多年无生育。后多方医治,终于生下两女,这本是一个平常家庭非常值得庆幸的事。但重男轻女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韦某夫妇不甘罢休,后来终于天遂人愿,生下了个男孩小韦。小韦的降临,给中年得子的韦某夫妇带来了喜悦和希望。为使小儿子今后生活幸福,夫妇俩做起了粮食生意,起早贪黑,精打细算。十多年过去了,韦某夫妇不但给家里添置了冰箱、彩电、安装了电话,还在农贸市场修了2间带门面的三层楼的漂亮小楼。这样的一个小康之家,人们真是羡慕极了。由于韦某夫妇忙于做生意,小韦的童年、少年时代几乎都是奶奶带大的。对于这样一个宝贝孙子,无论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只要孙子高兴,当奶奶的都是百依百顺。做父母的忙于生意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当然对小韦的生活就更无暇顾及了。家庭的娇惯放纵,使小韦从小养成一种胆大妄为、目中无人、专横跋扈的性格。一次小韦在校将一小同学的眼睛打肿,当那位同志的家长找上门来评理时,反被韦某夫妇痛骂一顿,该同志的家长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地走了。还有一次,隔壁女邻居将洗干净的衣物晾晒在房顶上。小韦攀爬过去,将女邻居洗净的衣物丢到房顶半封闭的水池中,让女邻居一下午都在找。十天后,小韦又从半封闭的水池中将发绿变色的衣物捞出,给女邻居晾晒在房顶上,气得女邻居几天吃不下饭,很想找小韦家长评理,但又怕弄僵邻里关系,没有声张,只是摇头叹气,连声哀叹:"造孽!造孽!"
踏上犯罪之路
  2000年9月,小韦以三科六十多分的总成绩升入初中。上初中后,该班的老师觉得小韦早晨总是迟到,经常性旷课。上课时不是心不在焉,就是扑在课桌上打瞌睡。老师觉得奇怪,几次登门家访,好不容易才见着做生意归来的韦某夫妇。韦某夫妇对前来家访的老师一副毫不理睬的样子,淡淡地说一两句:"现在的孩子嘛,只要长大会做生意就行了。书读得再好,像你们老师,不就一个月几百元钱?"后来,有好心肠人告诉韦某夫妇:"你家的儿子经常不上课,在街上看录像,还是黄色的哩!"韦某夫妇听了毫不在意轻描淡写地说:"孩子读书够累的了,看看电视松轻松,开阔眼界,身体长得快。"2000年11月24日12时过,小韦在小学的路子遇到一位年仅七岁正地读小学一年级的女孩,便不顾一切将罪恶的黑手向这个女孩伸去。当校长和老师及时上门告诉韦某夫妇小韦强奸幼女的事实时,夫妇俩震惊了:"怎么会是我们的儿子干的呢?不会呢?"事后,小韦在回答老师和民警的询问时,承认自己是模仿录像的镜头作案的。
案件引发的思考
  究其小韦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二是家庭娇惯放纵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之规定,虽然录像室老板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作为家长的韦某夫妇,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学校老师登门家访,作为家长理应配合学校搞好对子女的教育。自己家和录像室在同一条小街,相距不到150米。自家孩子经常出入录像室,有所耳闻,却不予制止批评,严格管教,反而轻描淡写,置若罔闻,长此以往更滋长孩子的歪风邪气,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重大影响。孩子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父母教育、家庭环境不可分。家长们啊,千万别放纵自己的孩子,否则将吞食放纵孩子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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