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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业处世箴言

发布日期:2015-12-18   阅读次数:

  我们生活的世纪,即将成为过去,一个新的世纪,就要诞生。   
  我们所亲身体验的20世纪,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观察,总是感觉不对劲,好像缺少了什么东西,好像失去了什么。我们失之在“轻”,似乎这是一个缺乏重心的轻飘飘的世纪。   
  千古不变,万世皆准,四海运行的哲理,再也不易发现,再也不为人们所重视。   
  西方的《圣经》和东方的《论语》,就是为人处世的最基本最实用的哲理代表。  
  一个人的修行,从得失成败中提炼出的成功经验,可作为同行同业甚至无数人的典范。如富兰克林的自修成功术,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一种。  
  各行各业,都有规矩,也都有准绳,如中国商人的“和气生财”,中国法界的“明镜高悬”,都能深入人心,甚至成为千古不变的金科玉律。继“十诫”之后,产生不少新十诫,中国古今的“约法三章”、“四要”、“两不要”也有十诫的意思。   
  西方社会有别于东方社会之处,就是宗教。最具代表性的场面,我们所熟知的,美国总统就职宣誓,要面对圣经。法律是社会的产物,西方的法庭宣誓,也是源于宗教的传统。因此,人在社会上要有所成就必须遵守以下“六诫”:要仁慈、要有耐心、要自重、不要自命不凡、要勤奋、不要沮丧。
  这“四要”、“两不要”,也有人生的积极意义,它不只是作为法官面对案件面对审判的准绳,也适用于每个行业、每个人。  
  要仁慈:这是人与人、人与社会间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以爱相待每个人,以爱来看人间一草一木,就是中国固有政治哲学:仁民爱物的原始。   
  要有耐心多听细听,就会悟出其中的道理,就会从细枝末节中找出事实。耐心,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对于法官而言,特别需要的,就是对被告的耐心。  
  要自重:自重而后人重。君子不重则不威,法官之威,就威在敬上,不敬则不威,不庄则不重。
  不要自命不凡: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谦逊”。谦逊是至高无上的美德,中外的圣哲,几乎共同的性格标准,就是谦逊。法官在法庭中,中外皆然,有高高在上的感觉,用心维护法律的尊严。如能以谦逊的态度,面对当事人,则更能产生神圣的效果。  
  凡要成功的人,必须要有精神。你比别人更努力,自然就会比别人多些成功机会,凡事靠自己努力而获非凡成功,唯一的因素,就是勤奋。   
  遇到不合己意的结果,要能坦然虚心接受,这就是人生。人生岂能尽如人意?人生更不能尽如己意,心中要消除唯我独尊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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