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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收取公办高中择校生赞助费或建校费

发布日期:2015-12-18   阅读次数: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昨天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再次发出紧急通知。教育部要求,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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