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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1 、每学年开始,各有关班主任填写本班学生基本情况并交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统一在上级教育部门为起始年级学生办理学籍档案,并编制学号,建立电子档案。

  2 、学期期末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籍档案 ( 包括学习成绩、操引评语、健康状况、奖惩、出勤等相关栏目 ) 及通知书;学年结束根据学生成绩、表现等综合情况,提出留、升级等建议,交教务处统一决定。

  3 、学生拟转学、降级、跳级、休学、退学、借读、复学,应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后方可实施,班主任要及时在学籍档案中详细记载并附有情况说明。

  4 、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由班主任提供违纪资料,政教处、教务处及学校行政会议统一研究,给予相应的处理,班主任如实记载;若学生经批评教育后明显转变,有关的处分可以不记入学籍档案;经学校研究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班主任及政教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该生学籍档案即时注销。

  5 、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学生完成学业计划、成绩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班班主任应认真填写当年学籍档案中的所有内容,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不能丢失。

  6 、班主任不能按时填写学籍档案,教务处、政教处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时完成,以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7 、学籍档案随学生入校出校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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